冒充政府人员诱导扫码转账遭诈骗
【标题】冒充政府人员诱导扫码转账遭诈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因涉嫌被公司高层及员工共同实施的诈骗行为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购物平台看到'政府补贴申请'广告,通过客服添加微信后被引导至某市政务服务中心线下办理。冒充工作人员的李某以需缴纳3000元手续费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二维码转账。在支付后,李某以'已返现'为由让张某某继续转账约3.5万元,后突然失联。张某某发现该服务中心并不存在,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高层李某系员工,其虚构政府补贴诈骗行为应由公司担责;公司辩称李某行为属个人行为且已封停涉案账号,主张与公司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客服对话截图。公司虽提供员工考勤记录,但无法说明李某权限范围。仲裁员实地核查发现公司注册地址与诈骗场景不符,李某曾使用公司内部系统办理业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对员工违规操作存在监管失职,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但因张某某未签订书面协议,酌情扣除部分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91条用人单位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线下场景与线上诈骗结合的新型骗术,遇要求转账应核实资质,保留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发现异常及时报警并固定证据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