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用户遭投资老师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用户遭投资老师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遭遇网络诈骗案,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虚构身份进行虚假投资诱导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上结识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对方以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老师身份,谎称可提供高收益理财项目,诱导张某某通过电商平台进行虚假代购操作。在骗取信任后,李某要求张某某使用网贷提现并转账至指定账户,期间通过聊天记录多次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功能查看操作流程。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损失约3.5万元,发现被骗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有限公司虚构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追回损失;公司辩称平台仅提供信息匹配服务,未参与资金操作,且交易通过第三方支付完成,应由用户自行承担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婚恋平台聊天记录、网贷提现凭证、电商平台订单截图及涉案APP下架通知等证据。公司仅提供平台服务协议文本,未能举证证明已履行风险提示义务。仲裁员结合屏幕共享操作记录及资金流向,认定存在诱导性交易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本金2.8万元,驳回其他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规定,以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关于平台责任的条款,结合《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对虚假宣传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强化用户身份核验义务,投资者应警惕'屏幕共享'等异常操作要求。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注意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及时通过司法途径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