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遭虚假代购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待业人员遭虚假代购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待业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购物纠纷引发仲裁,案由为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电信电话接触自称是海外代购的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员,对方以虚假APP展示商品并承诺'先返小利'诱导其下载。在客服要求开启屏幕共享权限后,张某某使用信用卡支付约3.5万元定金。后公司以'需缴保证金'为由持续索要费用,但始终未提供实际代购服务,且收款账户实为第三方账户。当张某某要求退款时,对方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代购资质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费用;公司辩称系商业合作关系,称其未实际收到款项且张某某主动转账,否认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了张某某提供的虚假APP界面截图、与客服的短信往来记录及信用卡支付凭证。公司未能出示合同文本或履约证据,且第三方收款账户与公司登记信息不符。仲裁员要求公司说明资金流向,但其拒绝配合调查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通过虚构代购资质、伪造交易流程实施诈骗,裁决追缴违法所得并赔偿张某某损失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1条关于涉案财物处理的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虚假购物平台诱导开启屏幕共享的新型诈骗手段,建议保留电子证据并立即报警。对于非本人账户收款情况,应主动核查资金流向并寻求法律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