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银行诱导转账3.5万元损失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银行诱导转账3.5万元损失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建立关系,后遭遇网络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银行客户经理的李某。李某以'理财项目'为由诱导张某某向其提供的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公账户转账3.5万元。期间李某伪造银行客服身份,要求张某某通过平台调取信息并扫码支付'安全账户手续费',后以'系统升级''资金冻结'等理由拒不退还钱款,导致张某某无法提现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诈骗,要求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未参与资金流转且无法核实用户身份真实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了张某某提供的婚恋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伪造的网站截图及李某虚假身份信息。公司提交的平台用户协议显示其仅承担信息审核义务。仲裁员要求双方就'平台是否应承担审核责任'及'转账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进行举证质证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尽实名认证审核义务,需赔偿张某某2.8万元损失,其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0条实名认证义务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加强用户身份核验,避免沦为诈骗工具。遭遇'安全账户'要求时需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保留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对公账户转账前务必确认账户性质,警惕冒充金融机构的新型诈骗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