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领导诈骗电商用户3.5万元被仲裁
【标题】冒充领导诈骗电商用户3.5万元被仲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认识自称某单位负责人李总的男子。对方以可代办公务员证书为由,诱导其在电商平台通过二维码转账3.5万元培训费。初期通过伪造公文和虚假聊天记录取得信任,后以'需先垫付再返佣'为借口要求脱离平台交易,最终失联。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李总冒充领导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费用;被申请人称系双方自愿的教育培训合同纠纷,否认诈骗事实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申请人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截图、电商平台转账凭证及伪造的'公文'电子证据。被申请人未提供任何反驳证据,但质疑电子证据真实性。仲裁委通过技术鉴定确认聊天记录时间戳完整,结合电商平台交易数据认定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返还张某某3.5万元培训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民事诉讼法》第63条电子数据证据规则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用户需警惕'熟人领导'诈骗套路,保存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发现对方要求脱离正规平台交易、出现先返小利后失联等异常情况应立即报警,电子证据需确保完整性与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