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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培训机构骗用户投资款遭索赔

【标题】虚假培训机构骗用户投资款遭索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教育培训投资用户,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为无资质培训机构,双方因资金纠纷引发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电信电话接到某科技有限公司推销电话,对方以提供职业资格培训为由要求其通过微信转账支付3.5万元培训费。初期通过短信返现2000元诱导继续投资,后以课程资料需额外费用为由多次追加转账。公司未按约定提供实体培训服务,仅通过银行流水显示资金往来,未能形成完整证据链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及利息;公司辩称系正常课程收费,未签订合同故不承担违约责任,认为张某某存在投资决策失误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转账记录、短信截图及通话录音,公司仅提供企业资质证明。经核查,公司无教育培训资质,资金流向与承诺服务严重不符,但张某某未完整保存课程协议文本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培训费用3万元,对剩余0.5万元因举证不足不予支持,同时认定公司存在民事欺诈行为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警惕无资质机构虚假宣传,投资前核实资质并签订书面协议。微信转账需保留完整聊天记录,资金纠纷应及时报警固定证据。仲裁中举证责任分配对结果影响显著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