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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者缴费后被冒充政府人员诈骗

【标题】待业者缴费后被冒充政府人员诈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待业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教育培训名义诈骗,案由涉及非法占有目的及平台交易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短信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对方自称教育局工作人员可办理考试包过服务。张某某先后通过微信转账及现金方式支付约3.5万元培训费,期间收到少量退款后被要求脱离平台交易。后发现该公司无办学资质且无法提供有效服务,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教育培训合同纠纷,称已提供部分服务且收款系自愿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委要求双方提交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公司未能出示办学许可及服务履行证明,申请人提供的短信记录显示对方使用公职人员身份进行诱导性宣传,庭审中公司承认未核实张某某待业人员身份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培训费用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及《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2条对虚假身份的规制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公职人员的教育诈骗陷阱,保存转账记录和聊天证据。对于高回报承诺应核实资质,发现异常及时通过平台申请紧急止付,避免现金交易导致证据灭失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