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婚恋平台女子冒充导师骗取培训费

婚恋平台女子冒充导师骗取培训费

【标题】婚恋平台女子冒充导师骗取培训费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建立虚假关系,后被诱导参与教育培训项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教育专家'的女子李某。李某以提供'升学秘笈'为由,诱导张某某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虚假APP,声称可帮助其子女通过特殊渠道入学。张某某先后通过线下现金交付和平台转账方式支付约3.5万元培训费,后发现该APP并无正规教育资质且李某身份造假,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资质、冒用身份的欺诈行为,要求全额退款及三倍赔偿;公司辩称交易通过APP完成,且已按约定提供'咨询服务',拒绝承担额外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委调取APP后台数据发现资金多级拆分痕迹,结合张某某提供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线下交付见证人证言,确认公司通过婚恋平台引流实施诈骗。公司未能出示服务履行证据,且承认李某未实际参与教育培训业务。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全部培训费用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对张某某主张的三倍赔偿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要求退一赔三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用户需警惕'假导师'骗局,应核实对方资质并保留交易证据。建议通过正规教育机构签约,避免现金交付,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报警。对于虚假APP,可向网信部门举报并申请冻结相关账户。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