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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用户现金交付遭虚假代购诈骗 资金被快速转移

【标题】网购用户现金交付遭虚假代购诈骗 资金被快速转移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纠纷案,案由涉及虚假代购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网购平台下单进口商品,客服以'可申请贷款'为由引导其通过虚假APP进行现金交付。期间对方冒充贷款专员要求扫码支付约3.5万元,后平台突然无法登录且账户被冻结,张某某发现被骗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虚假宣传构成欺诈,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交易通过第三方APP完成,自身仅提供信息平台,不承担付款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平台网站截图、虚假APP界面照片及转账记录作为证据。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免责条款已明确告知,仲裁委认定平台存在诱导交易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全部款项并支付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损失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核实平台资质及支付渠道安全性,发现异常及时保留证据并报警。平台方需对合作第三方进行严格审查,避免因疏于管理导致用户权益受损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