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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员工遭冒充专员诈骗3.5万元

【标题】某科技员工遭冒充专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网络购物遭遇电信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购物时收到自称贷款专员的短信,称其账户异常需充值3.5万元解冻。骗子通过伪造的短信截图和虚假平台客服电话,诱导张某某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账户被冻结,随即报警并申请劳动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尽监管责任导致被骗,公司辩称其账户仅用于企业业务且已报警配合调查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转账记录、虚假平台截图等证据,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驳材料。经质证确认骗子使用公司名义实施诈骗,但张某某未签订任何协议且存在未核实信息的过失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赔偿2.45万元,张某某自行承担30%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劳动法》第50条工资支付保障规定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账户使用监管,员工需提高警惕核实交易信息。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留证据,通过司法途径追偿。跨境资金流转需特别注意反诈风险防范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