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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学历提升需求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产生纠纷,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人员,对方谎称可办理内部学历提升项目,承诺3日内完成审批。张某某按指示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扫码支付3.5万元后,对方以各种理由拖延并迅速将资金转至境外账户。张某某发现被骗后调取平台信息,发现所谓客服人员实为身份冒充,且该公司无实际教育培训资质。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项目、冒充领导实施诈骗;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提供个人信息导致损失,且已履行'审批'程序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流水,审查社交平台聊天记录,发现所谓'领导'与公司注册信息不符。申请人提交监控视频证明对方使用伪造证件进行身份冒充,被申请人无法提供有效反驳证据及合同文本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退还全部款项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基于欺诈的民事行为可撤销

【分析启示】警惕社交平台身份冒充,第三方支付应留存完整凭证,发现资金异常转移需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