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学生垫付培训费后遭团伙诈骗

学生垫付培训费后遭团伙诈骗

【标题】学生垫付培训费后遭团伙诈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从事直播带货工作。被申请人公司以教育培训为名诱导学生消费,张某某因未及时止损导致损失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参与直播带货项目,公司宣称可先垫付培训费后返佣。张某某按指示通过二维码向多名学生收款,累计垫付约3.5万元。后发现公司实际为诈骗团伙,资金被用于非法转移,且错过银行紧急止付窗口期,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追偿。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且要求返还垫付款,被申请人则称该行为属合作关系,否认诈骗意图并称已超仲裁时效。双方对资金流向及还款责任产生严重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申请人提交了银行流水、与公司管理人员的通话记录及屏幕共享请求截图等证据。被申请人虽否认诈骗,但无法解释资金快速转移的异常情况,亦未提供有效合同或返佣凭证。仲裁委要求双方进行证据真实性核对,最终确认资金确被用于团伙非法用途。

【仲裁结果】仲裁委判定被申请人存在重大过错,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但因申请人未及时采取止付措施导致部分损失扩大,故裁决返还垫付款的70%。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7条资金监测义务;《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

【分析启示】警惕以培训名义进行的网络诈骗,应留存完整交易记录及沟通证据。发现资金异常转移时需及时冻结账户并报警,避免错过止付时效。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