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招聘人员扫码骗培训费被仲裁
【标题】冒充招聘人员扫码骗培训费被仲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案由为教育培训诈骗,张某某通过微信平台应聘,被要求支付约3.5万元培训费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微信上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人员,对方谎称公司需培训技术人才,承诺入职后月薪过万。张某某按指示通过微信扫码向非公司官方账户转账2万元,并以现金交付剩余1.5万元。后发现该公司并无相关岗位,且所谓培训课程系虚构,期间对方曾要求其进行屏幕共享验证账户真实性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培训项目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及赔偿;公司辩称已履行告知义务,认为张某某单方违约且转账记录显示款项已转出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对方使用企业主头像及虚构岗位信息,银行流水证明收款账户与公司注册信息不符,结合屏幕共享记录中出现的异常操作,认定存在诱导性交易。公司提交的内部转账记录被证实为伪造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全部培训费用并赔偿2万元,要求电子数据固定流程符合证据规则要求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如实告知岗位信息,虚构事实骗取财物构成诈骗行为
【分析启示】警惕微信平台冒充招聘诈骗,保存转账凭证和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发现资金流向异常应立即停止支付,及时报警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