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用户遭冒充对象诱导转账被骗
【标题】婚恋平台用户遭冒充对象诱导转账被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李某,李某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培训顾问,以教育咨询为名建立信任关系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遇到自称从事教育培训的李某。李某通过QQ多次以'培训优惠'为由要求张某某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APP,并诱导其进行屏幕共享操作。在取得张某某的信任后,李某以'培训退费'为名骗取约3.5万元现金交付,后APP被下架,张某某发现被骗向平台投诉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司员工构成诈骗,要求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未直接参与诈骗行为,且已下架涉案APP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张某某补充APP注册信息及交易记录,公司提交平台服务协议。经质证,张某某提供的QQ聊天记录与网站截图显示李某使用公司名义实施诱导行为,公司未能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未尽审核义务,需承担30%赔偿责任,张某某因未核实对方身份承担70%责任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结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7条平台审核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用户需警惕以教育名义实施的新型诈骗,发现可疑情况应立即终止屏幕共享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避免因轻信陌生人导致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