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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误信冒充公检法骗局损失3.5万元

【标题】老年人误信冒充公检法骗局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65岁)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合同诈骗案,案由涉及虚假教育培训及投资理财骗局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浏览教育信息时,被自称公安人员的账号以'教育培训保证金'为由诱导投资。对方伪造公检法身份,要求其通过正规对公账户转账约3.5万元,并声称可获取高额返佣。张某某在未核实资质情况下完成转账,后因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导致资金被转走,错过公安机关紧急止付时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公检法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项;公司辩称系商业合作纠纷,称张某某主动提供验证码导致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社交平台对话记录、转账凭证及短信截图等证据。公司仅提供虚假合作协议,无法证明资金用途合法性。仲裁员结合转账账户异常特征及身份冒充证据,认定存在重大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投资款项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分析启示】警惕社交平台冒充公检法诈骗,核实机构资质应通过官方渠道。转账前务必确认账户真实性,遭遇诈骗须在48小时内报案争取止付。本案因张某某未完全尽到核实义务,导致部分损失无法追回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