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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直播带货垫付3.5万元遭诈骗

【标题】学生直播带货垫付3.5万元遭诈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某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直播带货团队成员,案由涉及诈骗及资金侵占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以学生身份加入某科技有限公司直播团队,约定通过直播带货获取佣金。公司要求其先垫付约3.5万元商品采购费至第三方支付平台,承诺后续通过直播销售返佣。期间多次通过电话与公司负责人沟通,对方以'平台活动需要'为由要求转账。后发现公司未按约定返佣,且资金被转入境外账户,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垫付资金;公司辩称系正常业务合作,称资金用于平台活动未违法,且已提供部分销售数据作为对账依据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职权调取第三方支付流水及通话记录,要求公司说明资金流向。公司未能提供完整交易凭证,且无法解释境外账户用途。张某某提交的聊天记录显示公司多次要求脱离平台直接交易,并明确要求扫码付款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垫付资金2.8万元,对剩余部分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结合《民法典》第188条诉讼时效规定,以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资金监测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直播带货中'先垫付后返佣'陷阱,注意核实公司资质及资金流向。第三方支付平台应加强大额资金异常流动监测,遇纠纷应及时保存通话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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