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直播购物被骗3.5万元遭威胁
【标题】大学生直播购物被骗3.5万元遭威胁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诈骗案。张某某为大学生,某科技有限公司为直播带货平台商家,案由涉及虚构政府工作人员身份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直播平台观看某科技有限公司主播宣传'政府认证理财项目',称可获得年化收益30%且无风险。主播以公安人员身份要求其通过平台打款购买'虚拟资产',并承诺现金交付。张某某按指示向主播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对方使用虚假身份信息且无法联系,随后收到威胁短信要求立即转账解冻账户。张某某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未收到任何退款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政府工作人员身份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及三倍赔偿;公司辩称系商业推广行为,直播内容属自主运营,未直接参与资金交易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直播回放截图、转账凭证及威胁短信记录。公司仅提供主播签约协议,无法证明其身份真实性。仲裁委结合平台审查义务及虚假身份识别证据,认定公司存在重大过失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0日内退还张某某本金3.5万元,酌情赔偿损失1.2万元,驳回其他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
【分析启示】学生群体易受高收益诱惑,应警惕直播中虚构政府背景的推销话术。平台对主播身份审核负有法定义务,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号。遭遇威胁短信应及时保存证据并报警,避免与诈骗分子直接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