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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投资骗局张某某追回损失遭拒

【标题】婚恋平台投资骗局张某某追回损失遭拒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企业主李某某建立联系,对方以投资指导名义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从业者的企业主李某某。对方以'考试包过'为由推荐某科技有限公司的虚构投资项目,承诺'高收益低风险'。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三次支付约3.5万元投资款,期间被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用于平台操作。后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经营资质,且李某某账号已被封停,遂主张权利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应全额退款;公司辩称无法核实对方身份真实性,且已配合平台封停账号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凭证等证据。张某某出示了完整的转账记录和对方诱导投资的对话截图,公司仅提供平台封号通知。仲裁员认为关键证据链存在断裂,但确认公司存在虚假宣传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剩余部分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规定,结合《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7条对虚假宣传的界定

【分析启示】网络投资需核实平台资质,警惕'高收益低风险'话术。如遇要求提供验证码等异常操作,应立即终止交易。建议通过正规金融机构开展投资活动,保留完整交易记录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