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遭冒充领导虚拟币诈骗
【标题】大学生遭冒充领导虚拟币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某大学学生)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学历提升服务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遭遇诈骗,该公司否认并称属民事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添加自称教育局领导的账号,对方以可办理学历提升为由要求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APP并支付押金。张某某通过虚拟币转账约3.5万元后,对方以各种理由推脱返佣,最终发现该账号系该公司员工冒充领导身份实施诈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冒充领导实施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公司辩称系民事合同纠纷,认为张某某主动下载APP构成自愿交易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提供虚拟币转账记录、聊天记录截图及APP下载凭证,公司仅出示内部培训材料。仲裁员结合社交平台账号异常活跃度及虚拟币流向认定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判决返还张某某全部款项并承担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虚假身份实施诈骗】
【分析启示】警惕社交平台虚假身份诈骗,发现冒充公职人员时应第一时间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避免向虚拟币账户转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