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中虚构代购诈骗3.5万元被判刑
【标题】婚恋中虚构代购诈骗3.5万元被判刑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案由为婚恋交友场景下的虚假代购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公司业务员的李某。李某以代购奢侈品为由,通过电话要求张某某缴纳'保证金',并提供二维码收款方式。张某某先后转账约3.5万元至李某声称的'安全账户',后发现李某使用虚假身份信息注册平台账号,且所谓代购商品从未发货。张某某报警后,警方调取平台信息确认李某虚构公司信息,实际为精准信息诈骗团伙成员。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转账款项;李某辩称系投资合作项目,部分款项已用于'平台保证金'。争议焦点在于双方是否存在诈骗合意及转账性质认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婚恋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第三方支付平台流水,确认李某多次通过电话诱导张某某转账。李某未能提供有效合同或商品交付证据,且其注册信息与某科技有限公司无关联。仲裁委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进行证据审查,认定诈骗行为成立。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李某需全额返还张某某约3.5万元转账款项,并赔偿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分析启示】婚恋交往中需警惕虚假身份诈骗,遇要求转账至'安全账户'等话术应立即核实。建议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通过平台调取数据辅助维权。平台方应加强实名认证审核,避免成为诈骗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