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公检法索要费用致账户冻结被索赔
【标题】冒充公检法索要费用致账户冻结被索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涉教育培训领域虚假承诺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公司官网报名参加公务员考试辅导课程。客服人员以'内部关系户可包过'为由,通过QQ诱导其缴纳约3.5万元培训费。公司谎称需要支付'保证金'和'特殊渠道费',并伪造公检法机关文件要求张某某配合调查。张某某按指示将款项转至第三方支付平台,后发现账户被冻结且公司失联,遂报警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公检法身份实施精准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商业合作纠纷,认为张某某自愿签订协议且未核实资质,应自行承担风险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网站截图等证据。公司仅提供虚假合作协议,无法证明其履约能力。仲裁委确认公司存在伪造公文、虚构身份的欺诈行为,但认为张某某未尽合理核查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培训费用2.8万元,驳回剩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认定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结合《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公检法的精准诈骗手段,核实机构资质需通过官方渠道。遭遇账户冻结应立即冻结资金并报警,保留电子证据时应注意取证规范。用人单位不得利用虚假承诺获取不正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