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被虚假培训骗局骗取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被虚假培训骗局骗取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待业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教育培训为名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线下街面宣传接触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员,对方以'中奖领奖'为由诱导其参与教育培训项目。期间通过电话多次沟通,要求其通过扫码付款方式支付培训费约3.5万元,实际培训内容与宣传严重不符。张某某在现金交付后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培训资质,且收款账户为第三方账户,遂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追缴违法所得。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存在诈骗行为要求全额退款,被申请人辩称已提供培训服务且款项用于项目运营,否认存在虚假宣传。双方对是否存在真实交易及款项用途产生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申请人提交聊天记录截图、扫码付款凭证及现金交付单据作为证据。被申请人无法提供培训记录及账户使用说明,证人证言亦无法证实培训真实性。仲裁员结合线下场景特征及资金流向异常,认定存在团伙作案嫌疑。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确认被申请人存在虚构培训项目的违法行为,责令其限期退还全部违法所得并支付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的认定,结合《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条款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待业人员需警惕线下街面虚假培训骗局,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机构资质。对于要求现金交付或扫码付款的教育培训项目要保持高度谨慎,及时保留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企业应规范经营避免利用高危人群实施诈骗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