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虚假培训机构诈骗3.5万元胜诉
【标题】张某某遭虚假培训机构诈骗3.5万元胜诉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教育培训纠纷申请仲裁。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为境外,以虚假培训项目为由骗取培训费用,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QQ群接触到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HR的陌生账号。对方以提供海外就业培训为由,要求其先缴纳3.5万元培训保证金。张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后,被要求进行屏幕共享操作并提供手机验证码,期间多次以'账户异常需验证'为由拖延退款。后发现该机构并无实际培训资质,且资金已转至境外账户,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虚构培训项目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及三倍赔偿;被申请人辩称系双方自愿合同关系,且已按约定提供培训服务,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QQ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公共服务办理时的短信截图。被申请人未能提供实际培训服务证据,亦无法说明资金去向。仲裁员根据电子数据存证规则,认定屏幕共享过程存在重大异常。
【仲裁结果】仲裁委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及《刑法》第266条,认定被申请人构成民事欺诈,裁决解除培训协议并退还全部费用,同时支持申请人主张的维权成本损失。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分析启示】网络求职需警惕境外培训机构,切勿随意透露验证码及共享屏幕。建议通过官方渠道核实机构资质,保留转账记录及沟通证据,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报警并申请仲裁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