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扫码付款被诈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扫码付款被诈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因求职需求向该公司支付培训费用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学历提升岗位招聘信息,对方自称是金融机构合作单位。面试时,工作人员以需缴纳培训保证金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扫码转账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该公司实际为无资质培训机构,且账户存在异常交易记录,遂于2024年8月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冒充金融机构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称该费用为培训合同约定项目,且已过诉讼时效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平台客服沟通记录,公司仅提供格式化合同模板。经核查,公司注册地址为空置办公场所,且未取得教育资质认证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冒充金融机构身份的欺诈行为,但因张某某未在发现被骗后第一时间报警,导致部分证据链中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核实机构资质及支付方式,发现异常立即报警。对于非合同约定的预付款项,需保留完整证据链。本案因报案延迟导致部分诉求未获支持,提醒劳动者注意维权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