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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领导虚构培训项目骗3.5万元

【标题】冒充领导虚构培训项目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合同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学历提升广告,通过微信联系客服后,对方冒充公司高管以'紧急项目需先行付款'为由要求转账。张某某分三次通过微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办学资质,且合同约定的'跨境资金监管'流程实际为虚构操作。期间该公司曾返还1000元小额款项取得信任,但始终未提供任何培训服务或办理学历提升手续。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教育培训资质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则称双方系普通合同纠纷,已履行部分服务并返还小额款项,应按合同约定处理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合同协议等证据。公司仅提供虚假的'资金监管证明',无法证明实际履行情况。仲裁委通过调取电商平台数据确认广告真实性,并委托第三方鉴定合同签署主体身份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资质、伪造文件等欺诈行为,裁决解除合同并返还全部款项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的认定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中应核实企业资质与人员身份,警惕'先返小利'等诱导行为。跨境资金流转需特别注意资金安全,建议通过正规金融机构办理大额支付。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