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被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个体经营者,因网络购物遭遇诈骗纠纷,涉案金额约3.5万元,发生于2024年某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经营店铺期间,收到自称平台客服的陌生来电。对方以虚假购物订单为由,要求其垫付货款并承诺返佣。在未核实对方身份的情况下,张某某通过支付宝向指定账户转账3.5万元。后发现该网站为伪造页面,且客服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以完成交易,意识到被骗后立即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构成诈骗罪,要求全额返还损失;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该行为属于民事合同纠纷,认为张某某未尽核实义务导致损失扩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转账记录、伪造网站截图及聊天记录,证明对方冒充客服实施诈骗。公司仅提供内部客服流程说明,未能证明自身无责。仲裁员结合电子数据固定情况,认定存在重大过错。
【仲裁结果】仲裁委判定诈骗行为成立,责令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同时认定张某某未尽必要核实义务,酌减部分损失。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2条、第1173条;《刑法》第266条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警惕异常客服要求,遇资金损失需及时报警并保存电子证据。电商平台需完善身份认证机制,避免沦为诈骗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