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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APP冒充贷款专员骗用户扫码付款案

【标题】虚假APP冒充贷款专员骗用户扫码付款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教育培训服务关系,因平台推荐虚假APP遭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报名参加征信修复培训,平台客服以'贷款专员'名义推荐某贷款APP,称可办理征信修复业务。张某某在未核实资质情况下,使用公司提供的银行卡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APP为诈骗平台,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推荐虚假APP存在欺诈责任,公司抗辩称仅提供教育培训服务且已提示风险,但未能证明其尽到合理审查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APP注册界面截图、转账记录及警方报案回执。公司虽提供培训协议但未展示风控流程证据。仲裁员重点审查电子证据链完整性,认定平台推荐行为与诈骗结果存在直接关联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培训费用,剩余部分因张某某未及时报警导致证据链中断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

【分析启示】建议消费者警惕'征信修复''贷款专员'等话术陷阱,核实平台资质时应要求查看营业执照及金融许可证明,重要交易需通过银行转账并保留凭证,发现诈骗立即报警固定证据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