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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用户婚恋骗局遭遇虚假培训诈骗

【标题】网购用户婚恋骗局遭遇虚假培训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男,32岁)与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某市)因教育培训合同产生纠纷,案由为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某网购平台购买课程,客服李某某以'教育顾问'身份建立联系。对方谎称其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培训导师,通过婚恋交友方式获取信任。5月起以'贷款审批通过需支付保证金'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约3.5万元。期间以'先返小利'为诱饵返还1.2万元,后以'公检法调查'等话术施压,最终导致张某某损失2.3万元。案件涉及多个转账记录及短信聊天截图等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培训资质实施连环诈骗,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且已返还部分款项。核心争议在于是否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行为,以及转账与诈骗的因果关系认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某的微信聊天记录、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凭证及涉案短信截图。公司承认存在虚假宣传但否认诈骗故意,主张系商业合作关系。仲裁委结合证据链认定存在虚构机构主体及冒充公职人员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全部培训费用并赔偿损失,同时认定诈骗行为与转账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第157条;《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8条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下需警惕'培训贷'陷阱,核实机构资质应通过教育部官网查询。建议使用银行转账并索要正规发票,发现被骗立即报警并保留完整证据链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