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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公职人员诈骗3.5万元被判刑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公职人员诈骗3.5万元被判刑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遭遇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某科技有限公司被指控利用虚假身份实施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李某。李某以能办理教育培训证书为由,诱导张某某缴纳培训费用。期间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并提供验证码,谎称可协助通过贷款审批。张某某按指示交付现金3.5万元后发现受骗,调取平台监控视频发现李某使用伪造身份信息。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职人员骗取财物,要求全额追偿。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私人交易且已交付服务,否认诈骗事实。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委确认李某虚构身份实施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认定李某诈骗行为成立,责令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删除相关数据。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警惕婚恋平台中虚构身份的诈骗手段,遇要求验证码或屏幕共享时应立即终止操作。建议保存电子证据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