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遇征信修复骗局申请仲裁
【标题】张某某遭遇征信修复骗局申请仲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网络诈骗纠纷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维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电商平台求职时,被冒充招聘人员的李某某以可办理征信修复为由骗取信任。对方要求其通过信用卡支付3.5万元服务费,并提供虚假的教育培训合同。张某某按指示转账后,发现对方身份异常且资金被快速转移,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经查,李某某实际为某科技有限公司离职员工,其伪造公司名义进行网络诈骗活动。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未核实李某某身份导致被骗,要求全额返还费用并赔偿损失;公司辩称李某某行为属个人行为,且已通过电商平台完成交易,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了与李某某的通话记录、转账凭证及电商平台聊天记录,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身份核实义务。仲裁员结合证据认定李某某存在冒充企业主实施诈骗的行为,且公司对招聘流程管理存在重大疏漏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申请人2.8万元并支付30%违约金,驳回其余请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50条: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招聘审核机制,警惕员工冒用公司名义进行诈骗。求职者需核实资质,避免点击不明链接。网络交易中应留存完整证据链,发现被骗立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