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招聘人员虚假APP诈骗案
【标题】冒充招聘人员虚假APP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个体经营者)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场景发生纠纷,张某某通过网络购物平台遭遇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教育培训APP上看到招聘广告,对方以'先返小利'为诱饵,要求其通过虚假APP扫码支付3.5万元培训费。张某某按指示完成现金交付后,发现APP已下架且对方失联,遂留存短信截图等电子数据向仲裁机构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APP运营方存在欺诈行为,要求全额退款;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交易系第三方冒用平台名义,与公司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提供APP截图、转账记录及短信通信记录,公司承认APP确由其运营但否认直接参与。经电子数据鉴定,确认虚假APP与公司服务器存在关联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尽平台审核义务,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裁决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
【分析启示】平台方应强化第三方审核机制,用户需留存完整交易记录。遭遇'先返小利'骗局时,可通过电子数据固定证据,及时向监管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