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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投资老师骗虚拟币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投资老师骗虚拟币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婚恋交友平台遭遇诈骗,向某科技有限公司索赔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添加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为好友。李某以征信修复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虚拟币平台转账约3.5万元。初期返还部分本金后,以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继续转账,后失联。调查发现李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该公司曾为平台提供虚拟币服务接口。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虚构身份实施诈骗;公司称李某行为属个人行为且已解除劳动合同,不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调取平台交易记录与员工通讯数据,公司以隐私保护为由拒绝提供。张某某提交部分聊天记录与虚拟币转账凭证,但无法证明公司存在直接指令。仲裁委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求平台配合调查,最终认定公司存在监管失职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条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强化身份审核机制,企业应建立员工行为监控制度。遭遇类似诈骗应第一时间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及时向网警与银保监会投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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