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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公司虚假购物诈骗员工3.5万元被仲裁

【标题】某科技公司虚假购物诈骗员工3.5万元被仲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个体经营者,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为电商平台商户,案由涉及虚假购物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电商平台接触某科技有限公司,对方以'高收益低风险'为噱头推广虚拟购物项目。张某某按指示将3.5万元资金转入虚拟币通道,后发现该公司无实际商品交易能力,且APP截图显示资金被快速转走。期间多次要求退还本金未果,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购物场景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资金已按约定转移至第三方账户,且已履行部分交付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电商平台订单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APP界面截图。公司仅提供虚假的合作协议,无法说明资金流向。经核查,该公司注册地址为空置,且无实际履约能力证据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张某某2.8万元本金,驳回其余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

【分析启示】警惕网络购物平台虚假宣传陷阱,保存交易记录和APP截图等电子证据。发现对方无实际履约能力时,应立即通过法律途径追责,注意维权时效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