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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遭遇虚假平台诈骗被判赔偿

【标题】学生遭遇虚假平台诈骗被判赔偿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某高校在校生,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下属网络平台以教育培训名义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推广的'职业资格速成班'接触虚假平台。平台客服冒充投资导师,以'考试包过'为由诱导其下载指定APP。在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后,通过网贷渠道提现约3.5万元至平台账户,后发现该平台无资质且无法提现,遂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尽审核义务导致被骗,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入口且已尽告知义务。双方对平台是否存在诈骗行为及公司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与平台客服的通话记录,审查了银行流水显示资金流向异常。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资质审查义务,且对要求开启屏幕共享的流程未进行风险提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全部培训费用并支付维权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98条,经营者未尽合理审查义务导致消费者受损应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网络教育培训平台应建立资质审核机制,消费者需警惕'高收益低风险'话术,遇到要求共享屏幕等情况应立即终止交易并保留证据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