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冒充婚恋对象虚构培训项目诈骗

冒充婚恋对象虚构培训项目诈骗

【标题】冒充婚恋对象虚构培训项目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婚恋平台认识自称教育专家的李某,李某以某科技有限公司名义推广考试包过服务,诱导张某某通过境外账户转账共计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软件结识自称留学顾问的李某。李某谎称能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的特殊渠道帮助学员通过资格考试,以'保过班'为名收取费用。在骗取张某某信任后,要求其通过境外对公账户转账,先后以'资料费''保证金'等名义分5次收取合计约3.5万元。期间通过电话和APP群聊持续联系,承诺每月返还部分资金但始终未履约,后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公司资质构成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双方争议焦点在于李某是否以公司名义实施诈骗、转账是否属于合法商业合作及资金跨境流转的法律性质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手机存储的完整通话记录,核实了APP内李某发布的虚假宣传内容。经司法审计确认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公账户存在异常大额入账记录,且无法提供培训服务协议。公司辩称与张某某无合同关系,但未能解释资金去向及业务真实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冒用公司名义实施诈骗,判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责令返还全部款项并支付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方法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

【分析启示】网络婚恋交往中需警惕'教育专家'等职业身份伪装,面对所谓'包过承诺'应要求签订正规合同并核实资质。跨境转账更需谨慎,建议通过司法途径固定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