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被冒充银行人员骗款3.5万元如何追回
【标题】待业人员被冒充银行人员骗款3.5万元如何追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岗位,后遭遇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教育培训顾问职位,通过线下见面后被要求缴纳保证金。对方冒充银行客服称需通过信用卡支付至安全账户完成认证,诱导张某某下载伪造的银行APP并扫码付款约3.5万元。实际支付后,张某某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经营资质且无法联系,遂报警并申请劳动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资质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款项;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交易,且已提供部分培训服务。争议焦点在于支付行为是否属于诈骗、证据链完整性及涉案金额认定标准。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张某某补充转账凭证及沟通记录,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经核查,某科技有限公司在招聘平台注册信息存疑,且线下交易过程存在诱导性话术。鉴定机构确认支付记录与虚构的信用卡交易流程高度吻合,但未能完全锁定诈骗金额。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欺诈行为,但因证据链存在瑕疵,仅支持张某某主张的2万元损失返还,其余部分因无法证明实际损失驳回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证据规则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安全账户'等诈骗话术,核实机构资质时注意线上线下信息一致性。保存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发现异常应立即终止交易并报警。仲裁机构对证据完整性要求严格,建议通过公证等方式固定关键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