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退费被骗3.5万元公司被判担责
【标题】培训退费被骗3.5万元公司被判担责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案由涉及教育培训退费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办公场所参加投资培训时,被冒充财务人员的工作人员以退费为由诱导转账。对方通过线下接触获取张某某信任后,要求其通过微信扫码支付约3.5万元培训费,并伪造网站截图承诺3日内返还。转账后公司对公账户资金被快速转至境外账户,张某某多次要求查看资金流向未果,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财务人员冒充投资老师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该交易属正常商业合作,且已按约定提供培训服务,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转账记录、伪造的网站截图及资金流向追踪报告,公司仅提供培训课程表作为证据。经审查,公司对公账户在收款后2小时内完成跨行转款,且无法说明资金去向,财务人员亦未出庭说明情况。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伪造培训材料、诱导扫码支付的违法行为,裁决退还张某某2.8万元培训费用,剩余部分因证据不足未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结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条证据规则
【分析启示】建议劳动者警惕线下培训中要求屏幕共享、扫码付款等异常操作,及时固定证据并报警处理。用人单位应规范培训流程,避免使用对公账户进行非正常资金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