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用户遭遇贷款专员诈骗未及时报案
【标题】婚恋平台用户遭遇贷款专员诈骗未及时报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婚恋诈骗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婚恋交友平台注册账号,结识自称某银行贷款专员的李某某。对方以可办理征信修复、贷款包过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平台对公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账户异常被冻结,平台客服称需继续充值才能解冻,遂报警但因超过报案时效被搁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核实李某某身份导致被骗,平台辩称已尽平台审核义务。双方对涉案金额认定及平台责任范围存在争议,张某某称转账系为解冻账户被迫操作,平台称无法控制用户与第三方的交易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婚恋平台聊天记录、对公转账凭证及短信截图,平台提供用户协议及风控系统日志。庭审中平台主张李某某系用户自主添加的联系方式,张某某未及时保存完整证据导致无法证明平台过错。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平台未有效验证贷款专员身份真实性,存在审核瑕疵,但张某某未及时保存关键证据且超过法定报案时效,酌情支持部分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9条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强化实名认证与职业身份核验,用户遭遇资金纠纷需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并报警。本案警示:网络交易中需警惕'征信修复''贷款专员'等话术陷阱,维权时效意识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