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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冒充投资导师骗虚拟币提现受阻

【标题】QQ冒充投资导师骗虚拟币提现受阻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投资诈骗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QQ群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导师的李某。对方以'低价商品预售'为诱饵,诱导其在虚拟币平台转账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李某实际为该公司普通员工,且平台无法提现,遂于2024年8月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因未及时提供完整转账记录,导致侦查受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司投资导师实施诈骗,要求公司全额退款;公司辩称李某未经授权擅自操作,且转账行为属于个人诈骗,与公司无关。双方对员工行为性质及公司责任范围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三次庭审,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截图、虚拟币转账凭证及平台冻结通知;公司提交员工考勤记录及内部禁令文件。经质证,仲裁委认定李某使用公司工作账号实施诈骗,且公司未及时注销异常账户构成管理过失。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2.8万元,剩余部分因报案延迟及证据瑕疵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70条表见代理;《劳动法》第50条工资支付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网络投资诈骗陷阱,保留电子证据链。企业应加强员工账号管理,发现异常交易应及时冻结并配合调查。消费者遇资金冻结应立即报警,避免超过法定追诉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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