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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被虚假婚恋对象骗3.5万元培训费

【标题】待业人员被虚假婚恋对象骗3.5万元培训费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涉嫌合同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通过社交软件结识自称从事教育培训行业的李某。李某以婚恋对象身份获取信任后,谎称其所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有内部招聘渠道,承诺提供职业培训可获得高薪工作。张某某在未核实公司资质情况下,通过微信分5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用于培训。期间李某多次要求张某某进行屏幕共享验证转账真实性,并虚构培训课程进度。直至2024年6月张某某发现该公司无实际办学资质且无法联系上李某,遂向劳动监察部门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司员工并虚构培训项目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费用;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李某行为属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资金流向证明,显示李某使用伪造身份信息诱导转账。公司未能提供培训协议或服务证据,且无法说明李某与公司关系。仲裁员结合银行流水与电子数据鉴定报告,确认资金流向异常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限期返还张某某培训费用3.5万元并承担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认定

【分析启示】待业人员应警惕以婚恋为名的培训骗局,核实机构资质时需查询教育部门备案信息。遭遇资金损失应第一时间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通过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回损失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