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遭冒充客服诈骗网贷资金拆分案
【标题】待业人员遭冒充客服诈骗网贷资金拆分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待业人员,某科技有限公司被指利用网络购物平台实施精准诈骗,案由涉及虚假贷款审批及资金多级拆分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贷款审批通过'广告,被冒充客服的人员以缴纳保证金为由骗取个人信息。后张某某通过网贷平台提现约3.5万元,按指示转账至指定账户,资金经多级拆分后最终流向该公司账户。张某某发现被骗后,通过电子证据追踪发现转账链条存在异常,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其因被虚假贷款审批信息诱导而遭受诈骗,要求追回全部资金;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提供信息且未签订合同,交易属于民事纠纷。双方对电子转账凭证的真实性及诈骗行为的认定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了社交平台对话记录、网贷提现凭证及资金流向截图等电子证据。某科技有限公司承认曾使用公司名义在社交平台推广贷款业务,但主张张某某未核实资质即主动操作。仲裁委委托第三方对电子证据进行司法鉴定,确认其真实性后认定存在诱导性交易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因虚假贷款信息产生的合理损失,确认其通过资金多级拆分实施的诱导行为构成民事欺诈,但因张某某未提供直接转账给公司账户的证据,损失金额按实际可追溯部分认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公众需警惕社交平台虚假贷款信息,应核实企业资质及贷款真实性。建议留存完整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发现资金异常拆分应及时报警。用人单位不得利用虚假信息诱导劳动者进行非自愿交易,否则需承担相应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