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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提升骗局员工索赔遭拒

【标题】学历提升骗局员工索赔遭拒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该公司为个体经营的教育培训企业,因涉嫌虚构学历提升项目骗取学员投资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推广的教育培训APP得知可快速提升学历。该APP界面显示'高收益低风险'投资理财项目,要求填写微信转账信息并获取验证码。后自称是'招聘负责人'的电话人员诱导张某某缴纳约3.5万元培训费用,声称能保证学历认证通过。APP在2024年8月因涉嫌诈骗被下架,张某某发现骗局后向公司追讨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培训项目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学员自主投资行为,且已提供'正规资质'证明,否认存在欺诈故意。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微信聊天记录、APP界面截图等电子证据。张某某提供转账凭证及APP下架公告,公司仅出示所谓合作协议。仲裁委对电子证据真实性进行技术核查,确认APP存在诱导性宣传内容。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培训资质、伪造收益承诺等违法行为,判令退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剩余部分因举证不足未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民法典》第148条、第149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效力认定,以及《电子数据取证规则》第12条关于电子证据固定的规范要求。

【分析启示】警惕以'学历提升'为名的非法集资陷阱,投资前应核查资质并留存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涉及金额较大的诈骗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避免因证据缺失导致损失扩大。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