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遭冒充招聘诈骗3.5万元申请仲裁获部分支持
【标题】学生遭冒充招聘诈骗3.5万元申请仲裁获部分支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教育培训为名实施诈骗,案件涉及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冻结问题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人员,对方谎称可协助办理学历提升手续。张某某按要求缴纳培训费约3.5万元后,发现该平台无法正常办理业务且账户被冻结,遂向公安机关报案。诈骗分子以返还部分款项为由诱导其继续转账,后失联导致损失扩大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构成诈骗应全额返款,被申请人辩称系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存在刑事诈骗行为及第三方支付平台是否履行资金监管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时,申请人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合同协议作为证据。被申请人虽承认存在虚假宣传,但主张已履行合同义务。仲裁机构调取银行流水确认资金流向,认定公司存在重大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培训费,对超期未主张的7000元损失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的认定;《支付结算办法》第23条关于异常交易处理规则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教育机构的诈骗手段,签订合同前应核实资质。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留电子证据完整性。第三方支付平台有义务协助配合司法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