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待业人员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待业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服务产生纠纷,案由涉及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短信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对方冒充公司高管声称可代办国家级资格认证考试并保证通过。在要求开启屏幕共享核实信息后,张某某通过二维码支付约3.5万元培训费。后经核实,该公司未提供任何考试服务,且资金流向显示存在多级拆分转帐记录,张某某遂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培训服务构成诈骗;公司辩称仅提供信息咨询服务,且未直接参与资金拆分操作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服务合同及资金流向明细,公司未能出示有效协议。张某某提交的聊天记录显示对方多次使用领导头像及工号诱导付款,且存在要求调取平台信息的异常操作。公司承认收到款项但否认诈骗故意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全部培训费用并承担调查费用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57条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的财产返还规则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熟人诈骗新手段,保存屏幕共享记录等电子证据。公共服务办理场景中,应核实对方资质并要求签订书面协议,发现资金异常拆分要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