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政府人员诱导转虚拟币员工追讨损失
【标题】冒充政府人员诱导转虚拟币员工追讨损失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公司涉嫌诈骗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公司组织的线下活动结识自称教育局工作人员的李某。李某以学历提升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信用卡向某虚拟币交易平台转账约3.5万元,并承诺后续可获返佣。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资金被转入不明账户,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调查发现李某实际为公司业务员,其行为属于公司安排的诈骗模式。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需返还损失;公司称李某为个人行为且已追缴部分违法所得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APP转账记录、信用卡消费明细及线下会议录音。公司仅提供内部考勤表,未能说明李某权限范围。经比对证据,认定公司存在培训管理失职及诱导员工参与非法活动的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张某某垫付款项2.8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1500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刑事诉讼法》第52条关于追缴违法所得的条款,结合《劳动法》第50条工资支付保障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以学历提升为幌子的虚拟币诈骗陷阱,建议保留转账凭证及沟通记录。企业应加强员工培训管理,避免被利用参与非法活动,发现线索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