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冒充婚恋对象诈骗3.5万元败诉
【标题】待业人员冒充婚恋对象诈骗3.5万元败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购物诈骗纠纷申请仲裁,张某某为待业人员,对方以婚恋关系为掩护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QQ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李某为好友,对方谎称在国外从事跨境电商,以低价商品为诱饵诱导张某某投资。在取得信任后,李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要求张某某分四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用于'账户解冻',后以各种理由推脱,最终张某某发现对方身份造假并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构成诈骗罪要求返还资金,李某辩称系民事纠纷且已履行部分承诺。双方对转账性质及是否存在虚构事实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及虚假网站截图,李某仅提供部分工作证照片。仲裁员结合第三方支付平台风控数据及婚恋诈骗常见特征进行综合研判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虚构婚恋关系及投资项目构成诈骗,但因证据链未完全闭环,仅支持返还本金2.8万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及《民法典》第187条关于民事责任的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诈骗案件的司法解释
【分析启示】网络交友需谨慎核实身份,投资理财应选择正规平台。遭遇资金冻结应及时报警并保留电子证据,第三方支付平台有义务配合反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