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微信被冒充老师骗3.5万元
【标题】老人微信被冒充老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72岁退休老人;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在线教育培训业务;案由为网络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自称某证券公司投资顾问的李某某。对方以'金融投资培训'为名,诱导其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购买课程,承诺可获取高额收益。张某某按要求向对方指定的虚拟货币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对方身份异常且平台无法提供课程服务,遂于2024年8月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涉案账号已注销,监控视频因保存期限问题无法完整调取。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李某某冒充投资老师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被申请人称双方存在真实培训合同关系,且已按约定提供教学服务,否认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部分监控视频,证明对方虚构身份并诱导脱离正规平台交易。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培训义务,亦无法说明虚拟币交易合法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被申请人存在诱导用户脱离平台、虚构培训服务等重大过错,结合监控视频显示的虚假身份信息,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全部款项及利息。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定,确认被申请人构成诈骗,应承担返还财产责任。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应警惕'投资培训'类诈骗,务必通过正规平台交易。建议完善电子证据保存机制,发现异常交易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避免因报案不及时导致证据灭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