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征信修复骗局损失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征信修复骗局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女,32岁)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因对方虚构征信修复业务实施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李某某推荐,在QQ群中接触所谓'征信修复代办'服务。对方以能办理公共服务场景征信修复为由,诱导其通过虚假代购平台购买价值约3.5万元的商品。交易过程中要求将款项转入虚拟币账户,并通过屏幕共享获取支付密码,期间多次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后公司突然封停涉案QQ账号,张某某发现系虚假平台遂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征信修复业务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员工个人行为且已提供所谓'服务流程',主张合同有效。双方对转账行为与诈骗的因果关系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三次质证,张某某提交了QQ聊天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虚假代购平台截图。公司虽提供所谓'服务协议',但无法说明资金去向。仲裁员要求技术鉴定确认屏幕共享记录真实性,发现存在异常操作痕迹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回张某某2.8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剩余部分因虚拟币无法追缴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犯罪;《民法典》第1165条民事侵权责任条款适用于用人单位对员工的连带责任
【分析启示】警惕利用公共服务场景实施的新型诈骗手段,保存电子证据时应注意截图完整性。用人单位应完善内部监管,对员工异常行为及时制止。虚拟币交易因监管缺失导致资金难以追回,建议优先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大额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