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领导诈骗员工3.5万被追缴
【标题】冒充领导诈骗员工3.5万被追缴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涉及网络诈骗追缴违法所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短信收到冒充公司总经理的陌生号码通知,称需紧急转账3.5万元至指定安全账户处理税务问题。对方通过二维码收款方式诱导张某某提供手机验证码,后以需屏幕共享操作为由骗取其信任。张某某按指示转账后,发现账户异常立即报警,但因错过银行紧急止付窗口,款项已被转移。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张某某未签订书面合同且转账系个人行为;张某某则称对方精准掌握工作信息,要求公司承担诈骗损失。争议焦点为公司是否存在管理漏洞导致身份被冒用,以及是否应承担违法所得追缴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银行流水确认转账记录,核实短信发送IP属地后判定诈骗行为成立。公司员工证言显示诈骗分子曾使用内部文件截图,但因未及时报警导致证据链不完整。仲裁委依据《刑法》第266条认定诈骗事实,同时参考《劳动法》第50条要求公司配合追缴。
【仲裁结果】裁决诈骗资金依法追缴,公司需承担70%损失赔偿责任,张某某因未及时核实身份承担30%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50条(工资支付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分析启示】员工应核实转账指令真实性,发现异常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企业需完善内部通讯加密措施,对异常财务指令建立二次确认机制。遭遇网络诈骗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支付止付,避免错过维权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