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公司虚构包过承诺骗取3.5万元
【标题】某科技公司虚构包过承诺骗取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教育培训合同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电商平台看到'司法考试100%包过'广告,按对方指引前往某市某区商业街面与自称'某银行合作机构'的财务人员接洽。该人员出示伪造的金融机构授权书,承诺通过虚拟币通道缴费可确保考试通过,张某某遂通过微信转账方式支付约3.5万元培训费。后发现该公司无办学资质且所谓'包过'承诺无法兑现,遂向劳动仲裁机构主张权利。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虚构考试包过承诺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被申请人辩称系双方自愿签订合同协议,且已履行部分服务,主张按合同约定扣除已产生费用。争议焦点在于被申请人是否存在履约能力及是否构成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完整证据材料,申请人提供微信转账记录、合同协议、聊天截图等电子数据,被申请人辩称部分聊天记录系伪造。经核验电子数据完整性,确认被申请人财务人员确曾冒充金融机构人员进行虚假宣传,且未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虚拟币结算方式。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被申请人通过伪造资质、虚构履约能力手段骗取申请人钱财,裁决返还全部培训费用并赔偿利息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的规定,结合《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关于虚构资质骗取财物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教育培训合同需核实机构资质及履约能力,警惕以虚拟币等非正规渠道收款的诈骗手段。建议通过正规平台签约,保留完整电子数据,对所谓'包过'承诺应要求书面保证并核实对方身份真实性。